一、本院被市政府命名为“无红包医院”,并被评为市创建无红包医院先进单位,全体医务人员坚决拒收“红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责令上缴院纪检,并予以相应金额10倍的惩处;
2、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4、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5、因收受红包被除名、辞退或主动辞职的,医院不得安排其执业;
6、查处中发现属于索要、暗示患者送“红包”的,一律以情节恶劣论处;
7、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八项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条禁令”的,按章查处;
9、对照《刑法》修正案(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对发生红包的科室扣发科主任以及行风联系点领导奖金一个月。
11、对治理红包问题不力的科室干部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三、请广大患者从爱护医务人员的角度出发,不要送红包,医患携手,共同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
四、监督电话:85126157、85126052、85126061
南通市中医院
二○一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