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卫计系统推出九项规定
一要有正确的“三观”,不准精神懈怠、不思进取;
二对群众呼声和行政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对基层单位报告、反映的矛盾困难,不准置若罔闻、推诿扯皮,严格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处理并反馈;
三对办事的行政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不准态度生硬、作风粗暴;
四对投诉或来访反映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不准敷衍塞责,不准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
五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外出不按规定请假甚至擅自脱岗;
六上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执法部门不准对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听之任之,在执法时不准粗暴执法;
八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礼卡和“红包”;
九在任何场合不准不当饮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