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医院与南通日报社合作续签说明公告
现就南通市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南通日报社(以下简称乙方)续签合作协议进行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乙方是南通地区影响力最大、权威性最强,读者阅读率和忠诚度最高的主流新闻门户和资讯平台,深受读者信任和支持。其具有运营规范的媒介宣传平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同时,本次续签,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栏目刊登、新闻报道、广告发布、舆情处理等服务,服务内容框架、项目价格与以往相同。实际结算以南通市中医院开展具体服务为准。
根据以上情形分析,现决定继续与乙方开展2021年1月-6月项目合作,特此说明。
南通市中医院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