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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机配)项目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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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机配)项目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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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机配)项目需求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现将我院拟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要求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商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机配)采购项目。

2.质量要求:所投品种应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若此品种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江苏省药监局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二、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为合法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须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单位资质、法人委托书等有效文件。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开户许可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前来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8)近半年(2022年3月~8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税费缴纳凭证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项目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制作报价单(若没有相关品种,不要删除或更改目录次序),品种数需达到中药配方颗粒目录总数的65%以上,且保证现货供应,以满足医院的临床用药需求。目录见附件。报价品种需提供所能生产品种的备案材料。免费提供匹配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化调配机并负责定期维护机器、信息化对接及维护。

2.报价必须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中药配方颗粒的内外包装费、调配机检测费、维护费、信息化对接及维护费、中药配方颗粒运费等);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

四、配送方式及要求

1.供应商直接送货到医院中药库。

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医院的计划要求按时配送合格中药配方颗粒。

3.未按时按数量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入库验收

1.中药配方颗粒入库时必须由验收人员检查验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2.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现象,除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外,并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记录、降低企业信誉度,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以后不得参与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

3.如有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后送药检部门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应保证货票同行。

六、其他事项: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供应商需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和江苏省药监局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定期更新药品目录,本单位根据本院临床需求定期调整药品目录。

3.供应商在保证药品质量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确保临床用药不断档。若出现断档,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供应商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5.签约或履约期间,有入围公司不能签约或履约的,允许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替补。

6.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均需服从国家政策调整、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7.供应商提供供货服务方案、投诉的响应及处理承诺,缺、退货处理方案、销售承诺:质保承诺、廉洁承诺、供货承诺等、其他服务及技术支持承诺。

8.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说明。

10.其余不明事项请咨询:0513-85126130。

七、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6日。

2.供应商应将报名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填写完成后发至邮箱cici2999@126.com。

3.报名信息收取截至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下午5点,以邮件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4.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南通市中医院

2022年9月8日

附件:南通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机配)需求目录